明朝的南宁:农业发展

发布时间:2025-06-12 10:13
来源:《南宁通史·古代卷》

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,明朝的南宁各地农业生产在之前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,水利灌溉设施进一步完善,垦荒面积逐渐扩大,很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推广,粮食产量也不断提高。

洪武元年(1368),南宁知府焦源到任,采取各种措施招集流民复业。在官府的大力推动下,在元末明初战争中流亡的流民纷纷归乡。童仕清于洪武七年(1374)出任永淳县知县,到任伊始,询问民间疾苦,首先解决田赋不均、豪强为非作歹等问题,重新厘定赋税征收规则和额度,防止官吏巧取豪夺;还视察乡村,带领百姓修筑道路、桥梁和堤坝,为农业生产的恢复提供了条件。

随着流民的逐渐回流,各地荒地得到开垦,耕地面积有所增加。明朝中期以后,豪宗大族借势欺隐田地,小民税粮虚增,形成豪民有田无粮、穷民摊派受病、民穷逃亡、土地失额严重、国库空虚的危险局面,这引起了朝廷有识之士的担忧和重视。为了缓解财政困窘的局面,万历初年,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力推行经济改革,把重点放在清理田赋和改革税收制度上,希望借此平均赋役、充实国库。万历八年(1580),他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各类田产的清丈工作。经过多次清丈,基本清查了广西的耕地情况,对于一些州县的积荒田地粮米豁免了其不应有的税赋。万历十四年(1586),朝廷蠲免了南宁府属宣化县、横州、永淳县、隆安县等州县积荒田地粮米,并根据清丈结果,编制新的鱼鳞图册。图册以里为单位,相邻田土按顺序编号绘图,并记录田土名称、类别、面积和四至,以及田主和管业人籍贯姓名,总数以乡为单位,置于分图之前,使查阅者一目了然。

微信图片_20250612101204.png


一审:黄心蓉

二审:张艳兰

三审:唐彩红